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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28 10:18:24

来源: 作者: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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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16号)、《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基础工作,现将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我校具有中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专科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特别困难:原则上为符合条件的未消除返贫风险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深度困难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等。
    (二)比较困难:原则上为脱贫家庭学生、已消除返贫风险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相对困难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等。
同时兼有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等多重身份标签的脱贫家庭和已消除返贫风险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按照特别困难标准认定。
    (三)一般困难:勉强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为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为限)、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学校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为限)。
注:自2022年12月1日起防城港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8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6300元。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春季学期要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认定程序一般包括宣传告知,个人申请、身份核验、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六个环节,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和班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1.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等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班级(专业或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由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年级委(班委)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具体工作;本学年申请认定的学生不得担任组员;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班干、班级成员、宿舍成员等),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专业或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不少于本专业或年级总人数的10%)。
    3.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并备案。
   (二)宣传告知、个人申请
    1.请各学院利用班会时间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2024级新生可通过新生QQ群等方式宣传告知,向学生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情况,务必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个人申请: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请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根据系统提醒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相关信息,即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填报】,并在纸质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承诺签字”处手写签字。
    (三)身份核验
    学校上传在校在读学生信息至相关系统,待其核验并比对出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及支出型低收对象等类型学生数据后,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数据反馈至各学院,与民政、乡村振兴、总工会、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的结果以及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的相关部门数据库信息截图等均可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
   (四)班级(专业或年级)评议
    1.申请认定学生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上交评议小组。
    2.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小组组长(辅导员)需及时登录资助系统进行审核,填写认定推荐档次及类型,向上提交并报学院(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务必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评议小组成员要注意保护申请学生的隐私;民主评议不得采取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方式。
    3.对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总工会、残联等部门系统数据比对确定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身份类型,核实确认其家庭经济困难身份后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不需要经过评议环节。
  (五)二级学院认定及公示
    1.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
    2.经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学生个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申诉。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天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
    3.学院公示无异议后,院级管理者(学院资助工作负责老师)需及时登录资助系统进行院级审核,后提交校级待审。
  (六)学校审核及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整理并复查无误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学生个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起申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过调查核实后做出处理意见,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七)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核查材料等统一建档,实行动态管理,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九、上交材料工作要求
  (一)上交时间和具体材料
    资助系统校级审核完成后,请各学院及时整理上报认定相关材料,2022-2023级学生材料上交时间为9月12日(周四)11:00前,2024级学生材料上交时间为10月9日(周三)11:00前,具体要求如下:
    1.《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个人诚信承诺部分本人或监护人手写签字,认定时交评议小组的材料)。
    2.广西系统导出的附有三级审核意见的《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盖章原件)。
    3.个人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如无贫困材料需附上学生对自身家庭贫困说明的个人承诺书原件一式两份)。
    4.2024-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记录表。
    5.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公示盖章纸质版。
    6.高校本专科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汇总表
  (二)整理和报送要求
    按学院、年级、专业、学号顺序依次进行归档。个人材料一式两份分开整理成两套,学校审批加盖公章后,一套返回学院留存,一套留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封面: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单独成册,每学院一分册,封面统一命名为“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XX学院2024-2025学年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材料”;
    低保、孤儿等其他特殊类型的学生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单独成册,每学院一分册,封面统一命名为“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 XX学院2024-2025学年低保、孤儿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材料”;
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以年级为单位,每年级一分册,如2020级第一分册,2021级第二分册,依次类推,封面统一命名为“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XX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材料”。
  (2)《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2024-2025学年)》放在封面之后。
  (3)学生个人材料排放顺序:第一页为个人诚信承诺部分手写签字的《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第二页为从广西系统导出的附有三级审核意见的《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盖章原件),第三页为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材料分成两套整理。按照年级-专业-学号从小到大排序,与汇总表顺序一致。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承诺书模板
            3.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信息表模板
            4.高校本专科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汇总表
            5.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间安排
            6.广西资助系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操作(学生)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