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12 11:17:51
来源: 作者: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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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3号)、《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基础工作,现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意见适用于我院有大专学籍学生。
二、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本意见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今年贫困认定及国家助学金工作采取“先老生、后新生”分批认定资助。预计分两批时间认定:
(一)2023年9月14日-2023年10月11日
(二)2023年10月9日-2023年11月1日
四、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工作以线上方式进行。学生全部采取线上申请方式进行,需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gxzz.gxeduyun.net/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具体操作另行通知),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件材料电子版。
五、本学年全部在校生重新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类,具体认定标准为:
类别 | 贫困类型 | 印证材料 | 备注 |
特别困难 | 监测户家庭(未消除风险) | 系统数据 | |
脱贫家庭(带低保、特困供养、困难残疾、孤儿、烈士子女等多重身份标签) | 扶贫手册复印件、证明身份标签复印件 | ||
广西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工会库标签为“深度困难”的学生) | 系统数据、建档困难材料 | 2018年区总工会及教育厅新增“广西建档困难职工家庭”贫困工会库 |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 低保证或银行流水复印件 | ||
特困救助供养的学生 | 特困救助供养证或银行流水复印件 | ||
孤儿学生 | 孤儿证复印件 | ||
烈士子女 | 烈士证复印件 | ||
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 | 残疾证复印件(含姓名、等级页面) | 学生残疾证无等级要求 | |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监护人残疾等级为壹级、贰级) | 监护人残疾证复印件(含姓名、等级页面) | 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 | |
比较困难 | 脱贫家庭(无低保、特困供养、困难残疾、孤儿、烈士子女等多重身份标签) | 系统数据、扶贫手册复印件 | |
低收入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 系统数据 | ||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监测户家庭(已消除风险) | 系统数据 | ||
广西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工会库标签为“相对困难”的学生) | 系统数据、建档困难材料 | 2018年区总工会及教育厅新增“广西建档困难职工家庭”贫困工会库 | |
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学生 | 医院疾病诊断书、缴费单据或出院证明等复印件、交通事故处理决定书、相关医疗、赔偿、相关事件发生等证明材料 | ||
一般困难 | 其余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具体由系部依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本地区经济状况水平等实际情况来定 |
特别注意:(一)“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自2022年12月1日起防城港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8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6300元。
(三)2018年区总工会及教育厅新增“广西建档困难职工家庭”贫困,工会库标签为“深度困难”的学生属于“特别困难”,给予重点资助;“相对困难”标签的学生为“比较困难”并在表里写明贫困类型。
(四)脱贫家庭(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指2014年、2015年退出户、2016年至2020年脱贫家庭)学生。
(五)经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总工会、残联等部门系统数据比对确定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身份类型,原则上在学院核实确认其家庭经济困难身份后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不需进行班级评议。
(六)贫困认定等级原则“就高不就低”,如学生标签为“已消除返贫风险监测对象和农村低保”两个标签,则应按照农村低保给予认定及资助。
六、建立健全资助认定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班级辅导员(班主任)、系(部)资助工作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对学生的贫困情况和受资助情况进行记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系部成立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无异议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及档次,在尊重、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小组成员工作贯穿整个学年),由学生辅导员担任组长,成员名单须在适当范围内公示。根据学生申请信息,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结合其在校期间生活消费或实际了解的情况进行认定,本着对同学负责任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开展评议工作,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以适当方式在班级范围内通报,并将评议结果简述填入《认定申请表》或资助系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工作处、系(部)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的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一)在每学年结束后,辅导员提前通知学生下学年开学初有家庭经济认定工作开展。
(二)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工作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登录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认定,并负责收集。
(三)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本指导意见第五条中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民主评议不得采取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方式,评议小组成员要注意保护申请学生的隐私。
(四)系(部)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工作处提请复议。学生工作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
八、系(部)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系(部)应及时做出调整;在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
九、上交材料工作要求
(一)需上交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个人诚信承诺部分本人或监护人手写签字)。
2.广西系统导出的附有三级审核意见的《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盖章原件)。
3.个人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如无贫困材料需附上学生对自身家庭贫困说明的个人承诺书原件一式两份)。
4.2023-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记录表
5.系(部)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公示盖章纸质版
6.高校本专科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汇总表
(二)整理和报送要求
按系(部)、年级、专业、学号顺序依次进行归档。个人材料一式两份分开整理成两套,学校审批加盖公章后,一套返回系(部)留存,一套留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封面: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以系部(部)为单位,单独成册,每系(部)一分册,封面统一命名为“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XX系(部)2023-2024学年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材料”;
低保、孤儿等其他特殊类型的学生材料以系(部)为单位,单独成册,每学院(部)一分册,封面统一命名为“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系(部)2023-2024学年低保、孤儿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材料”;
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以年级为单位,每年级一分册,如2020级第一分册,2021级第二分册,依次类推,封面统一命名为“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系(部)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材料”。
(2)《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2023-2024学年)》放在封面之后。
(3)学生个人材料排放顺序:第一页为个人诚信承诺部分手写签字的《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盖章原件),第二页为从广西系统导出的附有三级审核意见的《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盖章原件),第三页为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材料分成两套整理。按照年级-专业-学号从小到大排序,与汇总表顺序一致。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承诺书模板
3.2023-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信息表模板
4.高校本专科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汇总表
5.完成时间表
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