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3-10-12 16:37:29
来源: 作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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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是适应学院发展要求,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也是完善我院教师结构体系,强化教学实践环节,保障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客观要求,为加强对外聘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本着“按需聘用、保证质量、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外聘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鼓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需要合理选聘外聘教师,保持专兼职教师的合理比例,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时,开课教师数量不足,且课程所在教研室专任教师人均工作量不低于学院的额定工作量。
(二)专业或课程的师资力量薄弱,急需通过聘用高水平的外聘教师来提高本专业或课程教学水平。
(三)聘用对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与教学水平,授课能够起到示范作用。
(四)经学院认可的其他需要聘用外聘教师的情况。
(五)学院按月领取报酬的返聘人员不纳入外聘教师管理范畴。
二、聘任范围
外聘教师是指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由学院聘用的除本院在职教师之外,担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外聘教师主要分为外聘授课教师和外聘实训指导教师(专指来学院实训指导的教师)两类。
外聘授课教师是指聘请到学院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各类学校的教师。外聘授课教师分为外聘兼职教授、外聘兼职副教授、外聘一般教师。
外聘实训指导教师是指独立承担教学和操作一体化专业课或实践课教学任务的行业、企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行业标兵、劳动模范等。
三、基本条件
总要求:外聘教师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职业道德,热爱职业教育,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此外,还应按类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兼职教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较大成果,能在学院的学术交流、学科建设以及人才培养方面给予具体指导;
2.具有出色的管理经验和实际经验,得到本行业的普遍认可,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高级经济、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专家;
3.热心职业教育事业,关心支持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在办学资金、人才培养、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能给予学院一定支持的社会活动家、企业家。
4.能够承担学院某一专业的学科建设、师资培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5.身体健康,能履行工作职责。
(二)兼职副教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具有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高级技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在某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有相当的工作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对我校的教学工作起建设性作用;
2.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实际经验,得到本行业的普遍认可,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高级经济、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专家;
3.热心职业教育事业,关心支持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在办学资金、人才培养、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能给予学院支持的社会活动家、企业家。
4.能够承担学院某一专业的学科建设、师资培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岁,能履行工作职责。
(三)外聘一般教师。应当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具有5年及其以上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者优先。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所学或所从事专业与所聘专业相同;
2.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所学或所从事专业与所聘专业相同;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科级以上职务;
4.技师类,在相关企业本行业技术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四)外聘实训指导教师
外聘实训指导教师承担教学的课程必须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职业技能实训课程。通识课程和职业素养课程、职业拓展课程不在此范围内。
外聘实训指导教师,要求从事本行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个人或作为团队的主要技术人员制作出来的产品(或参加技能竞赛)获地级市以上颁发的三等奖以上证书。
2.所设计和制作的产品或所设计的产品制作工艺流程和制作方法(或维修技能方法和工艺流程)为所在企业的生产带来重大收益和便利,并有企业及企业主管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
3.曾经在学校实验实训指导工作成绩突出(师生评教评学优秀)。
4.操作技能水平得到同行公认,并由本行业3名高管推荐。
四、聘用程序
( 一)提出人选。由各教研室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在每个学期结束前提出下一学期外聘教师的人选,报系(部)审查。
(二)系(部)审查。系(部)主任应根据本系的教学情况对教研室提名的外聘教师的资格及其聘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有教学经验者需提供相关教学效果评估材料,无教学经验者应参加试讲),填写《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提交拟聘人员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原件供核对。着重说明被推荐者胜任的理由。聘任部门签署意见并教务科研处初审后报人事处。
(三)审议批准。人事处对系(部)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报学院分管领导阅批并提出意见或建议,通过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确定。
( 四)颁发聘书。外聘教师由学院统一印发聘书,并在适当的场合颁发。外聘一般教师和外聘实训指导教师由所在系(部)举行颁发聘书仪式;外聘兼职教授、兼职副教授由人事处办理聘请手续,印制聘书,由学院举行授予仪式。
外聘人员实行聘任制,兼职教授、兼职副教授的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其他人员的聘期为一学期或一学年。聘期结束后,因工作需要,需续聘的,经应聘者同意,学院批准,发给新的聘书。不续聘的任期满后自动解除聘约。
五、外聘教师职责
(一)兼职教授、兼职副教授职责
1.根据学院需要,担任学院某项名誉职务或兼任某项实职,承担学术讲座(报告)或授课任务。
2.指导学院相关专业青年教师,使他们迅速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教学水平。
3.能够对学院相关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给予具体指导。
4.能与相关专业骨干教师合作开展科研工作,或联合申报自治区级、市级教科研项目。
5.协助学院争取办学经费和其他经费。
6.在师生教育实习、科研实践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
7.开展学术交流,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一般教师的职责
1.熟悉学院相应专业教学计划,根据该专业课程标准认真备课、编写教案和讲义,系部分管教学主任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备课情况进行抽查。
2.按时上课和下课,参加院系组织的教研活动,共同探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及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不得任意变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改变时,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课程异动申请表,经所在系部审核、教务科研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1.主要承担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职业技能实训课程的实训教学任务和实习指导任务。
2.为所在系(部)教师到企业挂职学习、顶岗实践,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学生顶岗实习牵线搭桥,提供方便与支持并给予指导。
3.各系(部)在签协议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六、管理和考核
(一)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聘教师由学院统一聘任,各系(部)具体负责,实行学院、系(部)两级管理。
2.各系(部)和学院有关职能部门要为外聘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和帮助,加强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
3.外聘教师入职后编入相对应的教研室,外聘教师需按要求参加部分的教研活动,按照教研室的教学计划,分担相对应的授课任务。
4.为使外聘教师尽快适应我院的教学要求,所属系(部)教研室应主动向外聘教师提供帮助:
(1)介绍任课专业的发展方向、特色、专业建设情况;
(2)提供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及其它教学辅助材料;
(3)明确学院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实践教学等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5.为了保证外聘教师由足够的备课和参加教研活动的时间,原则上规定外聘教师每学期授课不超过两门课程。
6.外聘教师因事、病需要调、停课,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科研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教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个小时通知所在系(部)领导,事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7.人事处负责外聘教师人才库的建立管理,系(部)直接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信息汇总、工作量计算等,教务科研处负责授课课时统计及参加业务考核工作。
(二)外聘教师的考核
1.教务科研处会同学院督导部门负责外聘教师的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工作,其结果将作为其期满考核的依据。
2.各系(部)每月对外聘教师到我院工作情况进行登记,并填写《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月工作情况记录表》,聘用期满由教务科研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外聘教师进行绩效考核,填写《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考核表》,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主要根据工作职责和协议条款的内容制定,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
3.外聘兼职教师应遵守《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保证所担任的教学工作的教学质量。在学期末应按照教务科研处要求,提交相关教学工作材料,否则不发放最后一次课酬。
七、违约违纪处理
(一)一旦发现外聘教师有违约行为,各系(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科研处和督导部门反映;
(二)外聘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三)外聘教师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学院可与其即时解除聘约: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
2.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3.连续发生教学事故两次以上的;
4.经考查确实不能胜任管理、教学工作的。
八、待遇
外聘教师在完成好工作职责的基础上,享受以下待遇。
(一)外聘教师在学院工作期间,可享受相应的课酬。
(二)学院鼓励兼职教师带领我院师生开展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经学院批准,以学院为第一单位申报课题、项目或国家专利等,工作量折合课时数计发。
(三)外聘教师的课酬标准
1.外聘授课教师的课酬标准原则上定为五个等级:
课酬 等级 |
课酬 (元/节) |
适用范围 |
一级或兼职教授 | 150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正高级职称, 或厅级以上职务。 |
二级或兼职副教授 | 120 |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且属于技术类专业; (2)高级技师; (3)博士研究生学历。 |
三级 | 100 |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属于文史类文科专业的;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或科级以上职务且属于技术类专业; (3)技师类。 |
四级 | 80 |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或科级以上职务属于文史类文科类专业的; (2)硕士研究生学历。 |
五级 | 60 |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外聘授课教师。 |
2.外聘实训指导教师的课酬等级分为五个档次:
课酬 等级 |
课酬 (元/节) |
适用范围 (符合系列对应的条件之一) |
一档 | 120 | (1)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专家。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授及高级工程师职称。 |
二档 | 110 | 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
三档 | 100 | (1)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工程师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
四档 | 90 | 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五档 | 80 |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外聘实训指导教师 |
(四)外聘教师的酬金由人事处根据教务科研处提供的授课情况进行核准,交由财务基建处结合相关补贴,按学院规定时间发放。
七、其他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2年?月?日起实施。
附件:
1.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
2.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课酬等级认定申请表
3.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月工作情况记录表
4.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考核表
5.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教学工作协议书
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3月 日
附件1
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毕业院校 | 专业 | 工作时间 | |||
学 历/学 位 | 职称或职业资格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现任职务 | 专业特长 | |||
主要学习、 工作经历 |
|||||
主要工作 业绩 |
岗位类型 | □ 外聘授课教师 | □ 外聘实训指导教师 | ||||
聘期 | 所属实训基地名称 | |||||
承担任务 |
教学系(部) | 教学班级 | 教学任务 | 学时数 | 备注 | |
聘请部门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教务科研处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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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意见 |
年 月 日 |
|||
学院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
注:1.请受聘人员提供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及相关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两份,一份交由系(部)存档,一份交由人事处存档;
2.本表填写两份,一份系(部)存档,一份人事处存档。
附件2
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 至 学年 学期
外聘教师课酬等级认定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学历/学位 | 所学专业 | 专业技术职称 | |||||||||
工作单位 | 现任职务 | 职业资格证书 | |||||||||
主要 工作 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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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科研成果及各种获奖情况 | 成果及获奖 名称 |
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 | 等级(一、二、三等) | 成果或励 授予单位 |
著作或论文发表刊物或出版社 | ||||||
岗位类型及任教课程 | |||||||||||
教学能力 评价 |
系(部)根据兼职兼课教师试教或实际教学情况作出评价 系(部)教研室主任: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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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酬 等 级 认 定 |
系(部)意见 | 拟定课酬等级为 级。(壹级、贰级、叁级、肆级、伍级) 系(部)主任: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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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意见 |
课酬等级确定为 级。(壹级、贰级、叁级、肆级、伍级) 学院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备注:1. 外聘教师课酬等级每学期认定一次。
2.此表一式三份,人事处、教务科研处、系(部)分别留存。
附件3
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聘任部门 | 受聘岗位 | 受聘时间 | |||
工作时间 | 工作地点 | ||||
工作形式及内容 | 记录人: 年 月 日 |
||||
系(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月工作情况记录表
注:本表用A4打印,系(部)留存,复印件人事处存档。
附件4 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考核表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
性别 | 教学系(部) | 技能职务 | |||
个人工作总结 | 签字: 年 月 日 |
||||
系(部)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人事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A4打印(可复印),人事处、系(部)各存一份。
附件5
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协议书
甲方: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职称(或职务):
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按照《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甲方聘请乙方担任 系(部) 等教学任务,共计 学时。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聘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每完成一课时教学任务(整周教学则按学院规定折合课时),甲方按 元/课时按月支付课时酬金给乙方。本学期最后一个月课酬视乙方任务完成情况于下学期初核发。
3.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教学资料等必备的教学条件等。
(2)甲方按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乙方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3)甲方学生在企业生产实践教学中必须严格遵守实践岗位有关规章制度,杜绝事故发生。
(4)乙方须遵守《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或《企业有关制度》有关规定,精心备课,认真上课和指导,保证教学质量。
(5)乙方(企业兼职教师)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相关实践教学条件等。为学生提供岗位中实际操作动手机会,收集生产和管理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6)乙方在指导学生实践教学中必须严格按照实践岗位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学生,杜绝事故发生。
4.乙方中途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课(代课)或辞聘的,应提前与系(部)联系协商,办理相关手续(在企业进行教学的兼职教师则按企业的要求处理)。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系(部)领导(辞聘需提前两周),事后需补办手续。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扣发相应课酬。
5.乙方在往返教学地点途中要注意安全,如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提出解约: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
(2)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3)连续发生教学事故两次以上的;
(4)经考查确实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留存两份、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填写《外聘教师登记表》一份。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续聘审批表
姓名 | 工作 单位 |
职称 | |||||
性别 | 教学 系(部) |
技能职务 | |||||
外聘教师类型 | 外聘授课教师 ( ) 外聘实训指导教师 ( ) |
||||||
原课酬等级 | 原课酬 | 元/课时 | 原聘期起止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现课酬等级 | 现课酬 | 元/课时 | 聘期起止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系(部)意见 | 年 月 日 |
教务科研处意见 | 年 月 日 |
||||
人事处意见 | 负 年 月 日 |
学院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
自签署本登记表起,应按原签署的工作协议书遵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
备注:1.如外聘教师在续聘前,职称、技能职务或课酬等级发生变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人事处审核后方能变动 ;2.本表一式三份,以系(部)为单位办理完毕后,人事处、教务科研处、系(部)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