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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试行)

时间:2023-09-12 11:57:42

来源: 作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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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 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46号)《广西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桂教规范〔2021〕2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条  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禁止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学校合法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第三条  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等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第四条  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教学相长,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尊重学生个性,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第五条  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禁止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坚持为人师表。言行雅正,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以身作则,自重自爱,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第七条  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第八条  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弄虚作假。
    第九条  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淡泊名利;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 取私利。
    第十条  积极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