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职教高考招生简章
时间:2026-01-06 10:27:13
来源: 作者: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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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4145014762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习形式:全日制
五、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六、办学地址: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半岛教育园区
七、学校简介
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地处面向东南亚,背靠大西南,东临粤港澳,南濒北部湾,与越南一河之隔的防城港市。学校于2021年3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学校濒临西湾跨海大桥,交通便利,环境优美,规划用地1000余亩,当前建筑面积15.4万平方米,在校生1万余人。2025年2月,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获批升格为市管副厅级高校。
学校现代化临港工业和向海经济产业特色办学鲜明,以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为核心,紧扣建设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的发展定位,依托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国家边境旅游试验区、国家渔港经济区、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等多个国家级平台,设置智能制造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医药康养学院、海洋渔业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七个二级学院,开设有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水产养殖技术、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等18个专业及5个专业方向。机电一体化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现代物流管理等4个专业被自治区教育厅列为示范特色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学校成立以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持“厚德精技,知行合一”的校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融通的发展道路,结合地理区位优势,力争建设成为一所“立足广西、面向全国、辐射东盟”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教务科研处负责职教高考的考试组织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检查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五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广西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六条 考试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
(三)符合当年的广西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
(四)对口考试招生对象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
(五)单招考试招生对象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备广西普通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往届毕业生,以及社会人员。
②2014年以来(含2014年)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一般为英语,其他语种参照实施)3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并成绩合格。
第七条 招生类型
(一)对口考试的招生类型
类型三: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免试考生(以下简称对口专科免试考生);
类型四: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类型五: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二)单招考试的招生类型
类型七:单招考试退役军人考生;
类型八: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我区2026年职教高考与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同时报名,具体时间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公布的为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进入“2026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注册账号后选择“广西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入口参加报名。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应在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核验时间内,到网上报名选择的报名站进行现场核验。
第九条 考试时间
考试安排在2026年3月21日至22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各地市编排考场和座位号。考生于3月17日至3月21日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
序号 | 时间 | 科目 | 分值 | ||
1 | 3月21日 | 上午 | 9:00—11:00 | 语文 | 100分 |
2 | 下午 | 13:00—15:00 | 数学 | 100分 | |
3 | 下午 | 16:00—18:00 | 英语 | 100分 | |
4 | 3月22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基础综合课 | 300分 |
5 | 下午 | 14:30—17:00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300分 | |
第十条 考试科目
(一)对口考试考生
1.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
2.公共基础课: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综合类录取方式的考生,考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的考生,根据专业特点考语文、数学(或英语)2门科目。每门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面向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的考生,我校旅游大类专业的公共基础课要求是:语文、英语。
3.专业基础综合课: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的考生,根据专业大类特点采用2门或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综合类录取方式的考生不考专业基础综合课。
(二)单招考试考生
1.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2.公共基础课:使用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分数,每门满分100分。其中,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参加高二学年上学期(2024年下半年)首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考试,该次考试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为首考合格线。2026年应届毕业生首考合格的,以原始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不合格的或未参加首考的,须参加相应科目的补考并取得合格成绩,以相应科目首考合格线为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取得合格成绩的,均以首考合格线为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区外转入的2026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如已参加了我区2024年下半年的学业水平考试并合格,则以原始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如其已参加区外学业水平考试或其他年度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则以我区首考合格线为分数计入录取总成绩。
3.职业适应性测试:结合普通高中学业实际,不区分专业类别,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设的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等课程进行合卷测试。满分300分,测试时间150分钟。
4.退役军人考生免公共基础课考试(即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只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三)考试大纲与说明
考生可到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view/content_1173_31233.htm)查看《广西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大纲与说明(2026年版)》。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学校2026年职教高考招生计划以广西区教育厅审核公布为准,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
(一)对口考试招生专业

(二)单招考试招生专业

备注:最终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
1.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中所列可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我校各专业无其他体检要求限制。
2.我校认可考生职教高考体检信息,成绩和身体条件合格的予以录取,开学后学校组织复检。经复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免试及加分政策
(一)免试条件
1.对口考试考生
(1)符合报考条件,在学校学习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的考生,在毕业当年报考本科或专科层次时根据需要安排免试计划录取,且可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但为便于排序投档须参加公共基础课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时须对应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所学专业的专业大类)。
①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
②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获争夺赛金奖(含原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
③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金、银、铜牌的;
④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金奖的。
(2)符合报考条件,在学校学习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的考生,在毕业当年报考专科层次时根据需要安排免试计划录取,且可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但为便于排序投档须参加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所学专业对应专业大类的公共基础课考试。
①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获争夺赛铜奖(含原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或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复赛获金奖(含原广西选拔赛金奖、原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
②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优胜奖及以上的,或参加广西职业技能大赛获金、银、铜牌的;
③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铜奖及以上的,或参加广西赛区选拔赛获金奖且在项目团队中排名前5的。
(二)加分政策
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参照当年普通高考加分政策,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桂教规范〔2020〕3号)为基本依据,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申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一定分值。
因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变更加分政策的,由自治区教育厅研究确定后公布。
(三)材料提交
符合条件并申请免试、加分资格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提交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考生在报名后至录取前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获得免试条件的,可以补充材料申请免试资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五条 填报志愿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须认真查阅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和相关要求,统一填报志愿,具体填报时间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所有考生均须填报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一)志愿设置
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每个层次共设置40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大类内不同专业,作为不同专业志愿分别填报,实施“院校+专业”模式。
(二)填报方式
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6年广西职教高考信息管理系统(名称暂定)”填报志愿。
(三)填报要求
对口考试专科层次的技能类录取方式专业志愿填报必须符合考生所对应的专业大类,综合类录取方式专业志愿可以跨专业大类填报,但所有专业志愿须在同一专业大类。
单招考试考生仅能填报专科层次志愿。单招考试的专业志愿可以跨专业大类填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投档规则
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
第十八条 我校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桂教职成(2025)41号文件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分专业录取时认可加分。
第二十条 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查询及公布
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录检通过后,可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通道自行查询,同时在“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网站”进行公布。
第五章 费用与奖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我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均按学年制收费,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一)学费标准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三年 | 75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三年 | 7500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10102 | 三年 | 750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三年 | 7500 |
软件技术 | 510203 | 三年 | 750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306 | 三年 | 7500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三年 | 6500 |
电子商务 | 530701 | 三年 | 6500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三年 | 6500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530201 | 三年 | 6500 |
旅游管理 | 540101 | 三年 | 6500 |
水产养殖技术 | 410401 | 三年 | 6500 |
海洋渔业技术 | 410402 | 三年 | 6500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三年 | 7000 |
中医养生保健 | 520417 | 三年 | 7000 |
中药制药 | 520415 | 三年 | 7000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520803 | 三年 | 7000 |
(二)住宿费
类型 (公寓式学生宿舍) | 水定额 (吨/人.月) | 电定额 (度/人.月) | 备案收费标准 (元/生.年) | 文件依据 |
1、2、3、4、5、6号学生宿舍4人一室 | 5 | 5 | 1150 | 桂价费[2015]88号 |
7、8、9号学生宿舍6人一室 | 5 | 5 | 800 | 桂价费[2015]88号 |
备注:住宿费收费标准中已含学生供水、供电定额标准(水定额5吨/人月,电定额5度/人月),超过供水、供电定额的,按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另行收费。 | ||||
(三)新生体检费
新生体检遵循自愿与非营利原则,按每人100元标准收取体检费。
第二十三条 奖助政策
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助学、学校奖学金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新生“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齐学杂费的新生。可通过申请新生“绿色通道”先入学,之后可采取不同方法予以资助。
(二)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入学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自治区及我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标准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3700元/年;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
5.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升高职的全日制高职生,按照区教育厅的文件进行学费补助。
6.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自己完成学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二十七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半岛教育园区538100
2.学校官网:https://www.fcgzy.edu.cn/
3.招生就业处网站:https://www.fcgzy.edu.cn/zsjy/
4.咨询电话:0770-2076116/2076117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5.学校招生微信小程序

6.纪检监察电话:0770—2077673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
7.举报邮箱:fcgzyjsxyjw@163.com
第三十条 简章适用范围及解释权说明
本简章适用于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职教高考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版权所有:CopyRight © 防城港职业技术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