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校园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置服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校园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置服务。
二、采购需求
(一)基本情况
为营造整洁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健康,确保校园垃圾及时清理,需要对校内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及处置。清运范围包含学校行政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及宿舍区集中放置的生活回收点内垃圾。
(二)采购需求
1.学校占地面积约300亩,在校人数约7500人,本次垃圾清运和处理范围为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内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处理。
2.非寒暑假期间每天清运2次,若第2次清运后还有明显堆积,还需要无偿进行第3次清运。
3.寒暑假期间(以学生放假时间为准),学校将根据工作需要通知供应商到校清运垃圾,并做好相关记录。
4.非寒暑假期间每日清运时间分别为:8:30、17:00(应根据学校要求灵活调整时间)。
5.当遇到学校开展各类活动或各类维修、卫生专项清洁工作、新生开学、学生离校等情况,供应商应按学校需求无偿增加当天垃圾清运及处理频次直至活动产生的垃圾得到及时处理。
6.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定为2年2个月,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
(三)供应商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名下拥有合法合规的垃圾压缩运输车辆。供应商必须持有与接纳生活垃圾相关单位(如环卫站、垃圾处理厂等)签订的书面协议。
3.供应商应完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服务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
4.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有完善的应急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学校。
5.供应商应承诺在合同期内,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6.根据校园垃圾产生量和清运需求,合理配备足够数量的清运人员,确保能够按时完成学校要求的清运任务以及特殊情况下增加的清运工作,要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7.清运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着装整洁,文明作业,不得在校园内有不文明或违规行为。
8.熟悉各类垃圾的收集、分类和运输技术规范,严格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垃圾不混装、不乱倒。
9.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类垃圾清运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方法,如垃圾清运车、垃圾压缩设备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高清运效率。
10.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进行垃圾清运,如学校有需求应灵活调整时间。
11.寒暑假期间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清运,遇到学校开展活动等特殊情况,无条件、无偿按学校需求增加当天垃圾清运及处理频次。
12.垃圾清运过程中要做到不遗漏、不撒漏,运输过程中采取密闭措施,防止垃圾异味扩散和垃圾掉落造成二次污染。
13.负责将垃圾运输至合法合规的垃圾处理场所进行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违规处理,学校不再增加相关处置费用。
14.在垃圾装卸、运输过程中,要注意操作安全,防止发生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
15.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垃圾清运和处理过程中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四)处罚机制
1.未按时提供服务或服务不达标
若供应商未按学校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达标,未做到日产日清,每次将扣除300元作为违约金。
2.安全事故或设备损坏
若因供应商操作不当导致安全事故或损坏学校其他基建设施,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学校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3.未按要求增加服务频次
若学校因特殊活动或情况要求增加垃圾清运频次,供应商未按要求执行,每次将扣除300元作为违约金。
4.转包或分包
若供应商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五)退出机制
1.供应商主动退出
若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学校,并协助学校完成服务交接工作。供应商需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退出导致的额外费用。
2.学校主动终止合同
(1)若供应商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如多次未按要求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2)若供应商在合同期内累计违约次数超过3次,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合同到期的退出
合同到期前,若学校决定不再续约,供应商需在合同到期前30天完成所有服务交接工作,确保校园后勤工作的平稳过渡。
4.双方协商终止
若因学校工作规划调整,校内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如不再将生活垃圾放置于垃圾桶内,而是集中放置于校内新建的垃圾池/场等,致使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的作业流程、作业量、作业难度等方面出现明显调整,经双方评估后,认为原合同价格无法适配新的垃圾清运模式,难以保障合同的公平性与合理性时,双方可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终止合同事宜进行沟通与协商。
(四)争议解决
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学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预算及支付
项目预算42.8万元,项目不设置预付款,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按季度进行结算。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物业管理、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等生活垃圾处置相关资质任意之一。
(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四)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五、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5年2月18日--2月20日。
(二)报名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2月20日17:00AM。
(三)供应商需提交的材料(密封报价、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名下合法合规的垃圾压缩运输车辆对应的行驶证复印件。
4.供应商必须持有其与接纳生活垃圾相关单位(如环卫站、垃圾处理厂等)签订的书面协议。
5.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6.报名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7.项目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格式自拟)。
8.供应商需要现场踏勘的,自行到校踏勘。
六、评审方式
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按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最终项目供应商。
七、报名及地址
(一)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二)联系电话:0770-2076118,15677712173。
(三)邮寄报名地址: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基建处办公室(仅接收顺丰、EMS)。
(四)现场报名地址: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基建处办公室。
(五)开标地点: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办公楼405室。
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