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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龙燕清等4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时间:2024-11-26 10:46:47

来源: 作者:教务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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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龙燕清、梁世辉自2024年9月1日起未按时返校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经二级学院联系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督促其按规定返校办理相关手续,未果。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和《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防职院发〔2024〕24号)第八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可予学生龙燕清、梁世辉退学。经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和教务科研处审核,院长办公会决议,同意对学生龙燕清、梁世辉作退学处理。

学生李权休学期满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经二级学院联系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督促学生按规定返校办理相关手续,未果。学生行为已严重违反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和《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防职院发〔2024〕24号)第八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可予学生李权退学。经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和教务科研处审核,院长办公会决议,同意对学生李权作退学处理。

学生谢鹏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经二级学院联系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督促其按规定返校办理相关手续,未果。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和《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防职院发〔2024〕24号)第八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可予学生谢鹏退学。经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和教务科研处审核,院长办公会决议,同意对学生谢鹏作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6日—11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向学校教务科研处反馈。联系人:谢老师,电话:0770-2077823,办公地点:行政楼402办公室。


附件:拟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pdf



 

                                 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科研处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