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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欧健豪等2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时间:2024-05-10 16:26:46

来源: 作者:教务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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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欧健豪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经所在系联系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督促其按规定返校办理相关手续,未果。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和《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可予学生欧健豪退学。经所在系、学生工作处和教务科研处审核,院长办公会决议,同意对学生欧健豪作退学处理。
      学生覃丽霞休学期满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经所在系联系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督促学生按规定返校办理相关手续,未果。学生行为已严重违反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和《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八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可予学生覃丽霞退学。所在系、学生工作处和教务科研处审核,院长办公会决议,同意对学生覃丽霞作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51151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向学校教务科研处反馈。联系人:老师,电话:0770-2077823,办公地点:行政楼402办公室。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号 专业班级 所在系 通告家长情况
1 欧健豪 2302040709 23软件7班 智能制造与信息工程系

所在系已将对该生应予退学处理的决定通告该生及其家长。
 
2 覃丽霞 2203010126 22水产1班 海洋与渔业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