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22-06-20 17:29:46
来源: 作者:教务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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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教科信厅函[2021]3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学院分管实验室副院长
成 员:各职能部门及各系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订校级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任务分工,建立安全责任体系;保证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专项经费落实;审定实验室安全教育活动、安全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组织、协调和督促整改工作;实验室安全管理应急状态下的统一领导。
二、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科研处(实验管理中心),办公室在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推进全校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
办公室主任:教务科研处负责人
成 员:各职能部门及各系(部)分管实验室的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实验室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加强对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定期检查实验室各种安全设施状态,危险品存放状况,防火、防盗状况等,做好各项安全工作档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协助做好人员的疏散工作;确保实验室的安全使用和实验室器材的安全使用;检查实训课期间学生安全。确定专人负责实训场所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实训场所的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三、学校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一)后勤管理处(基建管理处):负责实验室消防安全排查和隐患整改;负责实验室消防设施及器材配置维护、公共区域监控管理维护;指导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实验室消防安全演练;协调做好上级公安部门对实验室安全的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室建筑结构、建筑配套水电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修缮及安全隐患排除等工作。
(二)教务科研处(实验管理中心):负责教学实验过程的安全监督、审核,督促各教学单位做好教学实验过程的安全组织保障;组织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整改;负责对科研实验室的实验项目过程安全进行论证、监督和审核;组织开展学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三)财务处(资产管理处):负责将实验室安全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经费投入,监督实验室安全管理经费专款专用;负责对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进行监管,保障实验室安全设备、防护物资的采购;负责实验室备案,试验设备登记、报废等管理工作。
(四)各系(部):负责所属实验场所及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健全和执行本部门实验场所安全规章制度;负责本部门实验场所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识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本部门实验场所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和提醒;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2月21日